晋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3)

政策改革2018-08-24王华老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全部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村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村组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市、县、乡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对县、乡、村组的工作方案进行备案。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
 3.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培训。市级对市、县两级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开展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乡、村组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各县(市、区)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测绘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作业队伍,并签订相关合同。中标单位编制技术设计书。确保2016年6月底前测绘队伍进驻到村。数字正射影像(DOM)工作底图由市农业委员会按照全省的标准统一提供。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试点工作。

(二)清查摸底阶段
    
1.清查摸底。各县(市、区)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30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地块(包括承包地和非承包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2.梳理和解决矛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调查阶段

1.实施调查。根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乡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科学高效、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查清发包方、承包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充分利用航拍工作底图、卫星影像资料等数据,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影像地块边界不清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根据核实情况填写调查结果核实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承包地块分布图。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公示。对调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经承包农户确认后,制作权属归户表,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四)登记阶段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法定年限一般为30年,长于法定年限的继续有效。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4.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全省统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的要求,各县(市、区)同步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乡、村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以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现有资源为基础,逐级汇总,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总和动态管理制度。在国家、省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协议的基础上,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5.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集中保管,其中县级经营权登记机关应集中保管全县完整的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组织有序、种类齐全、整理规范、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都应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检查验收阶段
    
县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市级负责全面验收,省级对县确权工作进行抽验,具体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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