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3)

新政策2018-07-20李一老师

*未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住院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0元、二级医院560元、三级医院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2、居民: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广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人员类别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基层选定

医疗机构

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

及在校学生

80%40%(直接就医)1000元/人
50%(经基层医院转诊)


其他居民60%/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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