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4)

新政策2018-07-20李一老师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6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门诊指定慢性病的,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

类别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备注
基层医疗机构70%50元/病种·月,

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其他医疗机构50%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的一致,但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

门诊特定项目类别起付标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尿毒症透析/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元
血友病/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6000元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3000元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3500元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420元
小儿脑性瘫痪治疗560元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560元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560元
家庭病床300元/期/
急诊留院观察1000元/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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