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新劳动法2018-11-28王华老师

  核心内容:本文为您提供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全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13年之久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01年17号令),将被新版条例所取代。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2016年完成城乡医保二合一等新规亮点出现。新政实施前,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确保账户里有足额费用便于划扣参保。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2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4日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决定

  (2016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可持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划分不同的档次。

  第四条 本市建立、完善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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