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解读(2)

新政策2018-06-17三水老师

谁来治?流域内各级政府及16个部门

根据《条例》,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和治理主要涉及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16个部门,并明确了它们的职责。

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其中,流域内各级政府要制订水质保护目标,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水务、林业等15个部门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

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最忌多职能部门交叉管理,那将导致大家都来管,谁也管不好。《条例》对此进行了清晰规定,一是要求流域内县区以上政府应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协调执法和管理,督查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二是上述政府内负责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或移交管辖权部门,而交接的部门要在依法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或向移送部门反馈。

保护和治理纳入政府部门考核范围

如何监督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措施?《条例》提出,要通过考核来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条例规定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要纳入考核范围和内容。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环境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其中,关于区域“交接水质”条款规定,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应当达到省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水质达标或者改善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怎么治?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为了提高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条例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最重要的制度设计,规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区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邓木林说。

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与此同时,为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还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设立或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

除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健康评估制度外,《条例》提出,从森林管护、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详细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举措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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