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是惠州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个立法项目,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程序后,在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于2016年3月31日获得批准。2016年6月1日起,这部惠州首个地方性法规将施行。
去年10月惠州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何用法规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为千年古城撑起法律之伞,备受人们关注。去年12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曾公示《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市法制局再次公示《征求意见稿》。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将是继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后,又一部保护条例。
【解读】
对比以前的草案和审议稿,昨日公布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有什么改动?该条例有什么亮点?有哪些是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的?
一、处罚标准有变化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与正文,内容变化不大,都分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正文对草案只做了些许修改,比如将草案第十条“科学规划和设置监测点位”改为了“科学规划和设置监测断面(点位)”。
另外,草案中第二十九条“在限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或者改建养殖场(小区)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到了正文最后一句则改成“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罚标准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至“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罚更为严厉。
值得注意的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煤场、垃圾填埋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明显提升了罚款的下限,由10万元提到了20万元,突出了“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