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亮点

规章制度2018-06-13王华老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意味着立法法修改后,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我市的另一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也同日获批。

我市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亮点?在全省有哪些样板意义?什么时间公布施行?施行后需要注意什么?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亮点:坚持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今年2月29日,《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条例有哪些亮点呢?

“针对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三个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裕瑾介绍,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创新性地提出健康评估制度,明确定期对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制订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

条例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最重要的制度设计,规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区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

地方立法要做到“开门立法”,这点也有具体体现。条例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参与西枝江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事件调查;社会公众有权举报破坏生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并获得奖励。

对于违反条例具体行为的处罚,条例也没有手软,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幅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