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3)

国家政策2018-07-06李天扬老师

(二)单位审核。各镇乡中心校在组织本镇乡人员述职前,首先组织申报人员在任职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接受群众监督,述职结束后,各镇乡中学或中心小学校长要对每个人的业绩材料签署意见(审核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和简表各一式两份报镇乡中心校复核,由镇乡中心校总校长审核签字后(述职材料一份留存镇乡中心校,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留存镇乡中心校,一份张榜公示),其述职材料需要在相关学校公示。局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述职材料和简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述职材料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述职用;简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张榜公示。

(三)基层校推荐。2017年度我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继续由各镇乡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组成员应由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干部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领导干部人数不超过1/3。

参评人员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在述职过程中不得脱稿。推荐组成员按照局下达的指标推荐人选。在评审当中推荐结果出现并列时,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长的优先,农村工作经历年限相同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相同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相同年龄大的优先。各镇乡中心校、直属单位在推荐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报局职称办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下达我区9名推荐指标,凡符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报名,按评审条件严格审查后,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评议推荐。

(五)民办校评审推荐。经我区教育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由本校开展自主评价,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由区中小学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评价。

(六)组织评审。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再经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提交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开展评审。区高中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材料评审等综合考察,在业绩量化评审的基础上,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中,要坚持“四个倾斜”:向师德高尚,满工作量、超工作量的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向关爱学生、勇挑重担的班主任倾斜;向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向年龄偏大坚守一线的教师倾斜。在2017年12月15日前,各镇乡中心学校、直属单位要建立并完善教师量化考核办法,通过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职称推荐人选,积极构建职称评审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如从事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三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精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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