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2)

国家政策2018-07-06李天扬老师

(八)专任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有区级以上获奖证书)两篇(农村教师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一部。

(九)申报高级(含实验)教师职称的人员近5年期间,申报一级(含实验)教师职称的人员近4年期间,凡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定等次(不含应届生)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十)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一线骨干教师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晋升职数的二分之一。若是一个指标,教师、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均可晋升。满工作量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可按教师晋升,也可按领导干部晋升。

(十一)城区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年的经历。

(十二)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所有申报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人员,均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现岗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累计任教满25年及以上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不参加水平测试,着重考察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十三)赴西藏和新疆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已满一年半以上,做出一定成绩并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教师,在本单位核定的晋升职数内直接推荐。

(十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满3年,在单位有空岗职数的前提下,可认定为一级教师。2018年以后,需与其他符合条件教师一起参加评审推荐。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参评:

1.2016年以来,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病休1年以上的人员。

2.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处分期满后不足5年者;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处分期满后不足4年者。

3.被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我市职称工作现行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呈报、评委会评审颁证。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首先要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为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教科研及交流轮岗情况。材料以2012年以来的业绩为主,撰写的材料要充分体现个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要确保其真实性。同时,要填写简表和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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