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政策改革2018-08-16才子老师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将在中小学教师中首次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首批39名中小学教师将于年内获得正高级职称。

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这一轮改革中,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这也就意味着,本次改革将打破已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

据市教委人事处处长王虹介绍,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2015年本市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9月启动今年的评审,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组织的评审工作。此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本市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在接收本报采访时表示,在2016年的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的名教师选拔出来。他表示,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并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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