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实行什么工资制度?
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也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二、岗位绩效工资是怎样构成的,标准多少?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现行工资标准为:七级(副高)930元,十级(中级)680元,十二级(助理级)590元,十三级(员级)550元。根据岗位的变化调整。
2、薪级工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所聘岗位、学历、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薪级工资每年调整1次,一般在12-35元之间。
教师的基本工资还包括教护提高部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10%)、教龄津贴、保留福补。
3、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我县执行息政办[2014]53号文件新标准:高级1330元,中级1120元,助理级930元,员级770元。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搞活分配,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项目。
4、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我县只有特校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三、绩效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教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部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按学期发放,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定。
四、为什么不发第十三个月工资?班主任津贴为什么从教师绩效工资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