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尽快出台统一的城乡养老衔接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推进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养老保险的单轨制,统筹调整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建立正常的调待机制,推进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加快明确不同地区、不同制度间转移接续时的条件、资金规模、年限认定、待遇标准,真正实现在哪里工作,在哪里接续参保,解决转移接续难题。
采取区别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参保缴费负担。社会保险费率偏高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导致企业为取得更大利益而逃费,形成恶性循环。因此,采取区别社会保险费率,可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促进就业,同时在基本养老金规模不断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降低。
建立完善助保制度,解决困难群体养老缴费问题。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尽快推行非因公或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病残津贴等帮助参保制度、对失业人员参保帮扶办法;探索并完善以房养老、贷款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助保制度,有效解决困难群体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维护社会和谐。
加大扩面执法力度,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参保缴费的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后跟踪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范用人单位申报和缴费,实行五险统征,避免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加强企业的社保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