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规定(3)

相关政策2018-07-07三水老师

(二)组织好岗位聘用(2016年6月至7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后,本单位有空岗的中小学都要将取得资格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本单位没有空岗,但待聘人数较少的,可将待聘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待聘人员较多的单位,各地可按国家规定跨校聘用,并将其人事关系转到所聘学校,实现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一线或薄弱学校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三)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16年8月)

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各市认真组织自查,对人员过渡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职改办。

四、2016年度申报推荐和评审

(一)做好职称申报和推荐工作(2016年7月至9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后,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组织申报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按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不再组织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根据确定的数量,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过渡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超岗位聘用且本单位无待聘人员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申报评审;本单位岗位已满且还有待聘人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岗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待出现空岗后,再按规定组织申报推荐。根据人社部核定的我省正高级教师数额,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做好评审工作(2016年底前)。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组织好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备案。

五、 组织领导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决策,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的规定成立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许宁、姜德果副省长兼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靖、于清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亮、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新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董友同志担任,成员由两厅主要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也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好本地区的改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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