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政策改革2018-08-10王华老师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这也意味着今后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职称。

河北省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如何设置?今年的教师职称又会怎样评?……方案中的各项新变化全在这里↓↓↓

体系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名称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改革原中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图自网络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用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教学实践不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河北省结合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制定的新条件要本着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河北中小学各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请点击页尾“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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