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六起中小学有偿补课典型问题查处情况(2)

教育动态2018-06-29王华老师

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2015年6月30日至7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一年级8班班主任、语文教师安文丽,数学教师王文静组织本班17名学生补课,向13名补课学生收取每人500元补课费,向4名写作业学生每人收取300元,共计7700元。

五一路小学责令安文丽、王文静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学生并作出深刻检查;尧都区教育局给予安文丽、王文静行政警告处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15年8月1日至25日,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2013级18个班学生进行补课,共向1031人收取费用604650元。

东兰县教育局责令东兰高中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给予东兰高中校长韦锦开党内警告处分,对学校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在全县教育系统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东兰县高级中学继续整改,加强法纪教育,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五、江西省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秋季学期,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周末补课。2015年1月,该校要求学生按每人380元标准缴纳补课费。

峡江县教体局责令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部退回学生,给予该校高一年级组长梁少清、高二年级组长郭志刚等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胡发根诫勉谈话,对校长曾书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春季学期,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九年级学生在周末进行补课,共向141人收取补课费26840元。

黄梅县教育局责成停前中学对全部违规收费进行退款,给予停前中学校长洪鹏飞行政警告处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视制度和禁令为儿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不到位,一些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全面,重分数轻德育现象仍比较普遍,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正确轨道,忽视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些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不敢动真碰硬;一些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治理有偿补课问题主体责任缺失,纪检监察部门缺乏责任担当,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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