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时,优先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身体残疾、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在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情况下,可调整至低楼层住房或离子女居住地较近的小区。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提供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领取待遇、权益查询和资格认证“四个不出村”的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就近、免费、实时领取养老金的服务。
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转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通过开设专门窗口或绿色通道等措施依法优先办理,并为高龄、重病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于老年人处置房产的行为,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老年人相应的法律后果,提醒老年人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
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免收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
● 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专用窗口
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诊疗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以及享受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查费。公立医院应免收7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
● 新建环卫公厕应配置老年人厕位
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根据各自特点、老年人特殊需求,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服务。
交通场所、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明示优待服务内容,设立等候专区和优待服务窗口,确保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机票,优先上下交通工具;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护、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全面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