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黄桂提在接受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今年的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提交了《关于完善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议案》,建议地方政府每月发给每名高龄老人平均津贴200元,以此为基数,规定赡养人每月同比支付高龄老人200元的赡养费。黄桂提表示,目前该议案受到了儋州代表团的一致好评。
现状 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据黄桂提介绍,2015年底,海南省60岁以上户籍老人已达到125.5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18.4万人。黄桂提表示,政府的高龄津贴制度,面对物价上涨的幅度,不能根本性地改变高龄老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本支出中的矛盾。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收入在整个社会中的水平大幅偏低。
据统计,我省城市老人年人均收入约9953元,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78.9%,经济收入以退休金为主;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约3277.8元,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74.7%,经济收入以生产经营性收入为主。
黄桂提说:“这些是正常的城市、农村老年人收入统计状况,具体到80周岁以上或即将于今后5年进入80周岁高龄阶段的老年人收入,其情况更为严峻,城市收入普遍为平均老年人收入的52%左右,农村更低,不足43%。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以社会老人平均收入标准不足一半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显得十分艰难。
建议地方政府和赡养人每月各支付200元津贴和赡养费
黄桂提建议,省政府法规形式,明确规定赡养人的具体最低赡养支付标准和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即赡养人在正常支付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赡养费的基础上,至少应当按照政府当年高龄津贴标准或者低保标准1:1的比例,按月向老人支付高龄赡养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以“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政府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情况。地方政府每月发给每名高龄老人平均津贴200元,以此为基数,规定赡养人每月同比支付高龄老人200元的赡养费,即每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至少应当获得400元的津贴和赡养费。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