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老龄办、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省老龄办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南昌铁路局
省机场集团公司省文物局省总工会会
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完善优待政策体系,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创新优待工作方式、提升优待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政策制定、督查检查、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为全省老年人提供优待,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