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29王华老师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

5.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

全额提取: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2.退休的提取;

3.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4.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5.出境定居的提取;

6.职工死亡的提取。

提取材料

房屋类:

鹤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鹤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审核同过后,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房产所有权人或房产共有人,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不可超过所购买房款总额。

2.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可超过实际租赁费用。

(2)承租本市住房的,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200元。

(3)提取申请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次提取必须间隔12个月。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24000元,浚县、淇县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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