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8-29王华老师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只允许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可超过结清的贷款余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可同时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总额不可超过近12个月的连续还款总额,以申请提取业务当月为截止月,最后一次若遇不足12个月已结清贷款,提取总额不可超过剩余月数的还款总额。

5.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提取额度按照职工当年缴纳12个月物业费的票据计算,也可按申请提取日期前推12个月的票据计算,提取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

部分提取: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2.退休的提取

3.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4.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5.出境定居的提取

6.职工死亡的提取

提取时间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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