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杂树的补偿。树苗胸径4厘米以下(不含4厘米)每棵补偿6元;树苗胸径4-6厘米(含4厘米、6厘米)每棵补偿9元;胸径6-8厘米(含8厘米)每棵补偿12元;树木胸径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25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5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9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1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3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5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胸径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胸径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补偿400元。
(九)其他项目。
征收上述其他树木以外的品种,参照现行《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绿化苗木出圃为参考价,以相对应品种规格按出圃价格45%计算补偿。被征收的绿化乔木补偿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实际棵数予以补偿。种植密度参考值如下:胸径<3厘米的每亩种植600棵,3厘米≤胸径≤6厘米的每亩种植200棵,6厘米<胸径≤10厘米的每亩种植160棵,10厘米<胸径≤15厘米每亩种植100棵,15厘米<胸径≤20厘米的每亩种植70棵,20厘米<胸径≤25厘米的每亩种植60棵,25厘米<胸径≤30厘米的每亩种植50棵,30厘米<胸径≤40厘米的每亩种植40棵,40厘米以上的每亩种植35棵。
九、征收竹林、食用竹笋。成片竹林每亩补偿5500元;零星竹子以20-40根为一堆,每堆补偿55元。成片食用竹笋每亩补偿8000元;零星食用竹笋以20-40根为一堆,每堆补偿80元。
被征收地单位的同一地块,以每亩栽种30堆为基数,小于或等于亩栽种基数的按零星竹林、食用竹笋计补;大于亩栽种基数,按成片竹林、食用竹笋地计补。
十、征收鱼塘。鱼塘的合理养殖,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不低于70%。
(一)鱼塘开发费。水深在2米以内(不含2米)每亩补偿2300元;水深在2米以上每亩补偿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