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漳州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国家政策2018-08-02三水老师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请未》(漳政[2000]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请尽快公布并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二条 拆迁房的重置计价标准(十成新)重置价定为:

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

混合(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64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610元/平方米

安置房建筑安装造价计价标准

框架结构8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720元/平方米

安置房成本价计价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商品房价格的85%。

第三条 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和价作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鼓励货币安置。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私有住宅房屋和企业住宅房屋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住宅房屋等面积部分按下表综合计算新旧差价。

拆迁房屋结构 等级 主要特征

土木结构   上等 土墙(或土坯墙)厚35CM以上,石基础、木瓦屋面、
门窗完好,砼或斗底砖地面。

下等 土墙(或土坯墙)厚30CM-35CM,砖基础木基层,薄
瓦屋面,普通窗户,平板门,砼或平埔地面。

砖木结构   上等 砖墙24CM,木瓦屋面,毛条石及地梁基础;部分平
屋盖,水磨或斗底砖地面;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中等油漆。

下等 砖外墙18-24CM厚,砖门墙12CM厚,毛条石基础,木
瓦屋面,砼或斗底砖地面,普通镶板门;玻璃窗一
般油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