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种鱼类补偿费。属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每亩补偿5500元。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以上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属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每亩补偿6000元。优质品种鱼类指: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鲍、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鳜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鲴、本地塘虱、生鱼、武昌鱼(团头鲂)、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不含各种罗非鱼)、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等。
属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每亩补偿9300元。
十一、征收禽畜养殖场。养殖单位牲畜数量小于5头、禽鸟数量小于150只的,原则上不予搬迁补偿。
(一)种猪、繁殖母猪搬迁补偿,每头补偿300元;体重25千克以上(含25千克)肉猪,每头补偿120元;体重25千克以下(不含25千克)猪苗,每头补偿50元。
(二)鸡、鸭、鹅搬迁补偿,体重0.5市斤以下(不含0.5市斤),每只补偿1元;体重0.5-1.5市斤(不含1.5市斤),每只补偿2元;1.5市斤以上(含1.5市斤),每只补偿5元。
十二、征收滩涂。经政府批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
(一)用于防风、防潮护堤而种植的树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滩涂围垦。正在围垦的滩涂按实际投入成本给予补偿;已成围但未整治的滩涂,按原围垦计划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偿2000元;成围且有土堤分割的已整治的滩涂,按成围面积每亩补偿2500元。但围垦工程款属国家投资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