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问答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7-11三水老师

阅读延伸:《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始末

“拒交物业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如何突破?”“出租公用房的收益都怎么花的?”“怎样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以前困扰南京老百姓的这些问题,随着《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都变得有章可循。

“制定《条例》,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依法解决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当中突出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告诉记者。

这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南京市30年立法史上首次由人代会审议的民生类法规,究竟是如何出台的?起草、审议的过程中有哪些特殊的考量?在制度设计上又有哪些创新之举?《法制日报》记者为你详细解读《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始末。

首次全国公开招标

委托第三方起草

2015年1月5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中国招标网、南京日报、南京人大官方网站等媒体发布《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起草招标公告》,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招标公告甫一出,就引起了媒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市民也纷纷通过网络、信函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达自己的诉求。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是南京人大历史上的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先例可循。”对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法规起草工作方案,对招标和委托起草工作进行部署。经过激烈角逐,最终河海大学成为中标单位。

“公开招投标的做法有利于征集到具备特别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立法参与者,有助于地方立法更专业、更接地气。”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对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表示赞同。

招标完成后,随即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为保证法规文本质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各区人大联络小组,明确由中标单位河海大学项目组主导,环资城建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开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多角度、多层次、全覆盖的调研论证。实行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征求意见覆盖所有区、街(镇)人大,物业小区,市人大代表。分析梳理12345市民投诉工单,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全面摸底。先后召开有部门、区、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专家参加的数十场座谈会,分别前往省内外8个城市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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