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章制度2018-06-14王华老师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06月13日,我市召开条例培训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李琦、单景南、储永宏出席会议。陈绍泽指出,住宅物业管理是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方面,也是城市治理、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为了制定好这部事关全体市民切身利益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坚持业主为本、坚持法治思维”的总体思路,创新了法规起草模式,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条例文本。

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解决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陈绍泽要求,要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力求把条例的立法精神、立法内容全方位向执法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广大业主准确传递,使执法者正确认识、理解法规,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遵守法规,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业主及业主组织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按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强前期物业管理责任,专营单位要依法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切切实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权益,为打造幸福宜居南京作出贡献。据了解,培训会将持续到16日,培训内容包括条例的主要规定、立法精神和重要制度等方面。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和业主等条例有关各方主体约4000人将分批参加学习培训。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纪实

拒交物业费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吗?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如何突破?怎样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答案。

“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依法解决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当中突出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说,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全过程,探索人大主导、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征求意见三次覆盖所有市人大代表,所有区、镇街人大,所有类型物业小区;坚持公民全程参与,充分吸纳业主、物业公司、建设单位、专营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利益主体全程参与立法,让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得到充分表达、交流和尊重;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地制定实名投诉登记受理、三方征信、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等制度,努力寻求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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