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规章制度2018-07-05三水老师

2016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拒交物业费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可以启动绿色快速通道,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布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然而在以前,如果开发商“不讲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也没辙。《条例》实施后,开发商将被要求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用来保障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该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间为5年,交存期内,物业保修金不足的,开发商应当补足;等交存期满后,物业保修金有余额的,开发商可以拿回。条例中还明确,物业保修金不得纳入房屋建设成本。

哪种情况下,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根据《条例》,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由于维修资金申请困难,不少小区的维修资金长期闲置,房屋得不到该有的维修。如何合理妥善地使用维修资金?《条例》设置了“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电梯故障、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和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有关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小区账目管理是不少业主关注的焦点,如何避免业主公共收益被占用或挪用?《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公布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收支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业主大会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并定期公示账目,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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