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利待遇优厚
根据《警察通例》,警察在医疗、休假、伤亡补助、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优待。
一是免费医疗。香港警察及其家属在患病、工伤后,可以在政府或医院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待遇。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是指警务人员的配偶、年龄在19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或年龄在21岁以下还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二是病假和休假。1.病假。警察患病后,工龄4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最高达l82天的全薪病假及l82天半薪病假;工龄4年以下的,可以享受91天的全薪病假及 91天的半薪病假。各警务人员在4年内还可享受182天的全薪假。高级警务人员可享受年假,旅费可同时提供给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三是伤亡补偿。警察因工作原因负伤后,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额根据月薪和发生工伤时的年龄计发。警察因工作原因死亡后,可获得殓葬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同时,可根据服务年限、最高月薪,获得一笔死亡恩恤金。
四是子女教育。香港警察的子女上学后,可获得教育津贴。一名警员最多可申请4名子女(18岁以下)的教育津贴。香港警队还设有专项基金,专门为普通警员子女提供助学金。
五是住房优待。已婚警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宿舍。警察宿舍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情况分配宿舍。由于住房紧张,一般一名警员一般要在服务满7至8年后才能分到一套宿舍,并须从薪金中扣除7.5%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