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中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公安部长——总警监——上将;
公安部副部长、省(直辖市)公安厅长(兼任常委)——副总警监——中将、少将;
省(直辖市)公安厅长(不兼任常委)——1级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
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3级警监至一级警督——上校、中校;
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
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
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
2016警衔工资是否上调?
警察的待遇将全面提升,其中包含警衔工资上调,关于具体的文件在2月份就下发了。
中新网2016年2月15日电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