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2016〕11号文件规定,我县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各衔级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00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元、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元、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元、二级警员560元,此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离退休人民警察从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警衔津贴。
我县涉及此次警衔津贴标准调整的人民警察共有274人,衔级从三级警司至一级警督,2016年3月份已完成全县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拓展阅读——国内军衔、警衔等级如何区分?
1988年制定的军官和士兵军衔规定已经进行了修改,目前,根据1994年修改的军衔条例,取消一级上将军衔。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