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湖州市老城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范围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或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进行治理改造,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1.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坚持“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的原则。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户承担相应义务。治理改造建设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含公房),由产权单位承担治理改造任务。
2.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老城区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完成不少于25%的危险住宅房屋(已鉴定为C、D危险等级的和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与改造方式
3.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吴兴区政府、市建设、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安监、财政、文物、信访、执法、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吴兴区政府、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市建设局负责制定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编制实施方案,建立一楼一档,一楼一方案。吴兴区政府负责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巡查、装修、出租日常监管,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区、街道、社区动员业主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各级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