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政策改革2018-06-22三水老师

越城区、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及2015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危旧住宅房屋

治理改造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特制定本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在得到多数群众或房屋业主支持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分类指导、统一建设的要求,兼顾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居住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三)市场运作,政府指导。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认知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四)属地管理,监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越城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按照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市级各部门及中央、省属等驻绍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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