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调整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上万元
我省二孩的生育险即将调整,未来生二孩在享受更长产假的同时,还可拿到更多的生育津贴。
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生育二孩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生育二孩与头胎产假、护理假待遇拉齐。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计划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可能会略有提高,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增加假期的同时也提高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可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可再领15天的护理假工资。以沈阳市标准计算,一个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
规定:男职工增加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
按照现规定,在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中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spanide;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如生育二孩,男职工将不再享受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修正案》中调整了男职工二孩护理假,待遇向头胎看齐,也将享受到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算账:双职工生二孩最少多得10634元
以沈阳为例,按照现社平工资4253.5元计算,15天的护理假工资为2127元。与女职工增加的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相加,一个参加了沈阳市生育险的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8507+2127=10634)。
规定:女职工生二孩或增发60天津贴
根据目前的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执行标准为: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晚育的职工,也可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生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此,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计划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生育二孩或将增发60天津贴和男方15天的护理假工资。全省各市的生育津贴标准以所在地区的社平工资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