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我们有很多要花钱的地方,所以有些地方能省就要省一点,怀孕生完孩子之后如果你有生育保险的话是可以报销一些费用的,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报销的标准是多少吧,又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才能报销呢。
报销标准
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4.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报销材料
南宁市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