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工作的你知道想要报销生育保险的话报销范围是什么吗?都要准备什么材料去申请报销呢?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就来看看这篇文章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哦。
报销范围
女职工报销范围:
一是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三是可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四是妊娠妇女享受一次性围产期补贴。
男职工报销范围:
一是可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二是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或新生儿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三是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