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2018-11-29李一老师

为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女性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以便市民查询。

报销条件说明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类目

1、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广州标准,基本在3-5000元左右!详看下文

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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