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江西最低工资调整新规定
最低工资是支付给劳动者在每小时,每天,每月从事的对等工作的一笔最低金额。最低工资通常是通过每个国家各自的劳动法而制定的。2018年江西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江西2018年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消息什么时候公布?高教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江西各市最低工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2017年11月2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江西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1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8元/小时
适用范围如下: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类区域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8元/小时
适用范围如下:
南昌市:新建区、南昌县。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抚州市: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类区域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7元/小时
适用范围如下: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