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016年7月1日起,江西将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江西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其中一类区域由1230元/月调整到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小时调整到13.9元/小时。
本次调整,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一类区域由1230元/月调整到1390元/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月调整到1300元/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月调整到1210元/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月调整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小时调整到13.9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1.5元/小时调整到13.0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0.7元/小时调整到12.1元/小时,四类区域由9.8元/小时调整到10.6元/小时。
据介绍,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
此外,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类别》
一类区域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类区域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