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工资改革2018-11-22三水老师

  日前,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即:西宁市、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9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此次调整是落实今年十项民生实事,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和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宣传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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