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强,存在被动作为现象。认为法院是审判机关,应区别对待、特殊照顾,有等、靠、要思想,主动作为不够。如在办理涉及我县旧城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中,过于求稳,满足于被动完成司法程序,不敢提前介入。
5、维护班子团结不力,过于看重分管部门利益,存在自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把分管的工作看得过重,遇到研究问题时,着重从分管部门利益考虑。如在开人事调整会议时,都想将表现好的年轻人划到自己分管部门。
6、调查研究仍有走马观花现象。主要是综合性调研少,专项性调研多。如今年我院为汇报民事审判工作,下基层调研仅限于有针对性的目的,因此对除了民事审判工作以外的群众的利益需求并没有完全掌握。
7、厉行勤俭节约仍需常抓不懈。比如有的同志白天上班有时还要开灯、下班后又忘记关灯,空调温度低至十几度,洗手后不关水等,浪费严重。
8、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行为。在执行规定中对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精神领会不透,认为基层干警办案挺辛苦,只要案子办好了,吃点、喝点不是大事,没有严格监督落实规定,极个别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倒霉的事不会落到自己身上”。如2012年,省高院在我院明查暗访中发现8名干警违规。
9、政绩观偏差,急功近利。急于改变麻阳法院多年在全市绩效考评中排位不高的现象,忽视长远的规划安排。提出“一年保稳定、二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的争先进口号,把思路当成绩,忽视了对法院工作长远的规划安排。
10、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政绩。没有考虑麻阳与其他发达县市之间的地域差距现实,一心争先进、创政绩,如在我院两庭建设中,一心想把岩门法庭建成怀化的样板法庭,求大求全,但却负债较多。
11、存在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政绩观不当。对工作中搞得好的审判管理、数字法院建设紧抓实抓,造“典型”、出“经验”,但对遗留的涉诉信访、审判大楼建设负债等老大难问题,关注相对较少,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相对较少。
12、窗口服务流于形式,便民举措不细。有些措施不细致,导致涉诉群众出现“多头跑”现象。如我院曾想解决当事人到银行预交诉讼费用来回跑的问题,但因为涉及的单位和程序太复杂,没有办成,群众起诉缴费不方便。
13、作风漂浮,重部署轻落实。建立名目繁多的台账资料,但是为基层、对群众的服务不多,如过去对岗位目标管理搞出许多评分标准,却缺乏检查指导和督促问责,没有达到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案结事了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