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组成若干暗访检查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效能问责联动机制,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级各单位围绕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好前清后堵的问题。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检查验收。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综合评定的方法,在市“一改双优”活动办的统一组织下,统一标准、集中时间统一开展。在检查验收中,对治理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仍较突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单位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分别报市、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备案。市“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一致,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一改双优”活动办公室。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要善于发现、敢于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消除“护短”、“怕丑”思想,严肃纪律、服务大局,把治理工作的成果体现在全面落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中。
认真整改。各级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排查,要深入到服务对象中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和症结,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以及行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