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五届市委十三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各级关于治理“四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文件规定等。
(二)查摆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机关人员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广泛接受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举报投诉,通过社会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见,确定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列为重点监控指导对象。
坚持边查边改。各级各单位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做到可操作、易落实、好检查。整改方案要以任务台账的形式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并在本单位公布,做到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每月集中向各县区各单位反馈收集的群众意见和投诉,实行挂销号督办管理。
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出台完善几项行得通、管得住的制度。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案事件,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
组织集中评议。各级各单位要结合“三亮三评”活动,对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评议,进一步收集机关内部的意见建议。各级“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认真分析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督促各级各单位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市直各单位负责对县区单位、县区单位负责对乡镇站所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市、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