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方案报告(2)

自查报告2018-11-23王华老师

(四)监管缺失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辖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发生严重事件;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放任不管、不依法监管或监管不力;对各类风险点防范不到位,处置不力。

(五)违反程序乱作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对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擅权独断,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六)行为失范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

(七)不守规矩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出国出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八)以权谋私乱作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做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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