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秘〔2017〕121号)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非私营组织及各类企业要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为单位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各有关单位要将单位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人员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各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员不得少于社保缴纳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开展与社保相关数据比对抽查。
2、各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准确填报相关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已经签订网厅服务协议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年检申报。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年度内不予变更。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情况,应在当月15日之前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再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5、职工已调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符合销户条件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应及时通知职工办理销户手续)。
6、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