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黄公积金〔2016〕21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明确缴存高低限额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单位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QQ号或邮箱等;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三)缴存职工的应缴基数、月缴额
1、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缴基数: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除以12个月;
2、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额:应缴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三、基数调整
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8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5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6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31元。
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执行黄山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低限规定。
四、年检时间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