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六安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7月11日下午,服务与管理科召开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培训会,会议地点设在住房公积金大楼十楼会议室,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陈成同志传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六市金管[2018]46号)文件精神,并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涉及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会议强调:一要严格执行缴存政策,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经调整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原则上不办理补缴手续。各单位2018年度缴存基数、比例需要调整的,务必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调整手续。二要严格规范缴存行为,实行按月缴存,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缴存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托收缴存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六安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六安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004元。经测算,2018年六安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80元(单位和个人各为1890元)。
二、调整后的缴存上限执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