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