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