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政策改革2018-08-16李天扬老师

桂人社发〔2016〕31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调整及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指导意见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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