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养殖补贴政策,湖南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2)

政策改革2018-12-09王华老师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各地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省农机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涉及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抄报农业部。

积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适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另发。

四、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台数,确有必要的由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审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和补贴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将注册信息表抄送经营门店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省农机主管部门。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向确定的经销商出具授权销售产品及其质量承诺书,并将授权经销商的信息文件和承诺书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并录入补贴信息系统。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自己确定的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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