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优化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通过划拨股权及注入资源、资金等方式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管理经营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面,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逐步向重点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成员、党委及成员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调整有关职能,同时严格依法监管,切实做到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章程管理、契约管理、清单管理和协同管理等,重点加强对发展目标、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快监管信息化与风险预警、内控建设联动。
五、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十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加强党风廉洁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竞争行为,指导我省跨国企业尊重当地习俗,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分类确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国有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做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保障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十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本分担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财政、税收、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具体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指令性公共建设项目补偿机制,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企业,政府视情给予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补助。